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晨沐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案基本案情:当事人在某视频号直播间销售陶瓷产品时,虚构陶瓷产品为大师真品,误导消费者,将从五尺园购进的瓷器编造为“王某某”大师真品,诱导消费者购买,从而达到提高销量的效果。法律依据及处罚: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。鉴于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,当事人积极配合,及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,结合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处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20万元。编辑丨冷叔 *本文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侵删*
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自媒体平台“号”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作者:光